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
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拟对以下小区住房保障户进行租金收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太阳城C区、一品尚都A区、阳光水岸、长城惠兰园、奥林匹克花园、富兴花园、和平社区B区、正基月湖荣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
二、缴费时间
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节假日正常休息)请各保障户持身份证、住房保障证原件到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4室开具《缴款通知单》,对不按以上规定时间缴费的保障家庭,我局将不再另行安排时间单独受理其缴费事宜。未按照本《通知》逾期缴纳租金的,我局将严格依照管理办法依法收回住房,并追究承租人相关责任,请各保障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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