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规定,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对李秀等26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查核实,均符合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确定为2021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户,合计核发壹万伍仟叁佰元整(¥15300),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册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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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8/2021-00710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关 键 词 | 廉租住房 |
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规定,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对李秀等26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调查核实,均符合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确定为2021年第四季度租赁补贴户,合计核发壹万伍仟叁佰元整(¥15300),现予以公示。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册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