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做好2023年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建(保)发〔2023〕1号)及《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二、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一年的;
3.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
5.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6.经查实申请人已死亡或购买住房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7.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清理要求
(一)清理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
(二)经核查的失信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不依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我局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立即收回住房,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违规行为实名公示。
来访举报: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4室)
来信举报: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邮编:750200)
举报邮箱:hlx-jsj@163.com
举报电话:0951-8063286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