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兰县统计局数据,2025年贺兰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458元,按照《贺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贺住建规发〔2026〕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年公布一次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障标准”相关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需满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3倍以下。现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2273元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4925元以下。其他车辆、房产及工商注册标准不变。
特此公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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