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配租管理,确保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贺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贺建规发〔2026〕2号)文件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开展保障性住房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性住房承租户。
二、整治时间
2026年2月27日--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取暖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已超过一年的;
3.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公共租赁住房连续闲置半年以上的;
5.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6.经查实申请人已死亡或购买住房等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
7.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8.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清理要求
(一)清理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
(二)经核查的失信人记入保障性住房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不依规腾退保障性住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我局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立即收回住房,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违规行为实名公示。
来访举报: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4室)
举报电话:0951-8063286
温馨提示:近日,贺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接到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谎称在住房保障部门、相关单位有熟人,可代办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相关业务实施诈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我县在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且不允许他人代办。任何以“花钱找关系、有内部指标、交钱可快速办理、内部关系优先选房、交钱可将公租房房产证办给个人”等名义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于诈骗。为防范群众上当受骗,避免财产损失,敬请广大市民警惕警醒,切勿轻信上当。如发现此类诈骗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媒体账号为“贺兰住建”微信公众号。请广大市民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按政策规定的渠道和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办理房源调整等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对公租房保障政策存在疑问,可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951—8063286。
同时,凡未经各乡镇街道办(社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等法定程序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