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贺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贺建规发﹝2026﹞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贺兰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及保证金标准公示如下:
一、租金标准确定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依据《贺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执行,按年收取,通过轮候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元进行收取;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以下,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2元进行收取,初次租赁不超过三年,可续租两年,续租期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6元缴纳租金。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贺兰县住建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参考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评估结果给予90%优惠,同时根据楼层差异六楼给予9折,五楼给予95折相应折扣优惠。
二、住房保证金标准确定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地实际情况,公共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证金标准为2000元/套,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结相关退房手续后,无违约行为的且不拖欠相关费用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地实际情况,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证金标准为2000元/套,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承租人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办结相关退房手续后,无违约行为的且不拖欠相关费用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本次公示内容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价租金标准及住房保证金标准均已确定,现予以公示。
附件:贺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公示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