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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21-0003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全县各建设、监理、施工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人防发〔2021〕3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0日起在我县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1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严格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标准。

(二)人防工程未经审批已开工建设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等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台账是否齐全。

(四)在建人防工程重点检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人防工程口部开挖、坍塌、渗漏以及工程周边50米范围内取土采石不安全情况;越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五)结建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人防通风设备、设施、器材、指示标识是否完好齐全;人防用电设施、电器、线路是否安全;人防工程内建筑、结构、防护设施设备平时使用情况及用电、消防等安全状况,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七)依照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要求,对防护设备购买安装资质进行检查,加强对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市场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人防工程实际使用状况: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2.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3.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4.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5.其他危害人防工程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

(九)对人防从业行为(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防护、防化设备检测)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人防工程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周密计划,严密组织,高度负责绝不能走过场、应付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确保自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于1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经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住建局人防办。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我办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并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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