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贺兰县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建筑工地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确保建筑工程人员生命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风险漏洞,强化监测预警,盯住关键环节,提升应对能力,落实物资保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不出现疫情反弹。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测预警。一是全县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开复工以后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凡不符合“六个一律”要求(即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农民工一卡通实名制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坚决不得开复工。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针对建筑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的,不得擅自开复工。二是各项目开复工后要强化工地监测预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针对开复后建筑工地出现的体温检测异常并有疫区旅居史或确证(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等密切接触史的病人,要按照规范要求全部或就近转运至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项目负责人和辖区监督部门(贺兰县质监站)。
(二)实行封闭管理,防控重点人群。一是各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申请开复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坚持每天上下班逐一进行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二是及时掌握务工人员动态信息。各企业、单位要询问返岗人员近14天内的活动情况。开复工前要对返宁人员要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要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原则上对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解除隔离入境返宁人员,继续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查验3天以内核酸检测证明;对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宁人员,严格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正常者实行绿码通行。要严格做到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不漏一人,持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核实并在第一时间报告。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环境消杀。一是各企业开复工前要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实施方案,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加强物资准备工作,提前备齐医用口罩、消毒水、喷雾设备、体温计(枪)、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二是要强化对工地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所有工地食堂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控。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给建筑工人配备口罩、洗手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要求建筑工人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不参加聚集型活动等。四是针对建筑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场所、卫生间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杀方案,设立专门消杀人员,负责消防和秩序管理工作。同时,对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和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也要进行消毒,生活区要通风换气。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要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未执行相关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强化应急值守和督导检查。各相关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贺兰县质监站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停工期间及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对未按相关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