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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元宵节及开复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8/2021-0006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烟花爆竹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贺兰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2021年建筑工地元宵节及开复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元宵节即将到来,加之各建筑工地陆续开复工,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建筑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宣传力度,在建筑工地进出口、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宣传标语,营造建筑工地禁燃禁放氛围。

二、加大安全管控

由于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可燃物及物料堆放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要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禁止建筑工地在元宵节及开复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督导检查

从即日起,我局将加强元宵节及开复工前的全面巡查和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县委督查室和县纪委也将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请各建筑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落实落细各项措施。针对不听劝阻的建筑企业及个人,将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诚信扣分、通报曝光、“黑名单”等管理手段严肃处理。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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