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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贺兰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759Q/2022-00027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关 键 词 开(复)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春季开复工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2年贺兰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市、县总体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建设工程开复工,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2022年贺兰县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开复工程序

所有项目在开复工之前,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据《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符合要求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形成复工报告,于工程开复工前3天上报到贺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现场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各项目在开复工前要签订《2022年贺兰县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目标责任书》(附件1),《2022年贺兰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附件2),《2022年贺兰县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附件3),存在安全隐患、未签订责任书的施工项目不得擅自开复工。

二、严抓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项目要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落实好防疫物资储备、隔离划定和隔离场所设置等,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继续抓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和低风险地区返宁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通行,进场人员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后方可进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对人员聚集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消毒台账。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严格把控安全生产条件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个一”措施落实,即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作出一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以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评估。

2.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开复工要求,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即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及农民工实名制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未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3.各企业应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制度,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到岗时间应为合同约定的天数且不少于22天,当天进退场时间间隔累计超过4小时即为有效出勤。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不得开复工。

4.各企业应严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学习,并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5.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流程,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6.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宁夏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9〕28号)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复工自查自纠,对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项目要及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工程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建筑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各企业、项目部要认真分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伤亡等事故类型和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切忌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其安全操作行为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开展2022年“贺兰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工作。

五、加快完善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规范要求,落实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塔吊黑匣子系统安装并与我县住建局监控中心智慧工地平台接入,实名制考勤系统与住建厅平台对接,并依据实际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考勤打卡行为。

六、严格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强化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从复工阶段杜绝欠薪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实名制通道管理工作,严抓考勤打卡。我局将对未按照要求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项目参建企业及个人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充分认识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继续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易产生扬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扬尘治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同时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施工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建筑工地应继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要自觉加强扬尘控制。

八、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建筑工地围挡要采用绿植围挡,围挡安装要牢固、美观、整洁。围挡公益广告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垃圾分类等文明城市内容,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文字展示留白处算面积)。公益广告无破损、脱落,规范使用宣传用语、无错别字等现象,围挡周边环境整洁;项目安排确定专职文明督导员对围挡、公益广告破损,工地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督导,立查立改。

九、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在银川市房屋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外架钢板网防护的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安装外架钢板网加强现场防护。对未按要求使用外架钢板网的项目,取消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优秀等次、项目标准化工地考评等考评资格。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强化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梳理建立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并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严格落实复工前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在对现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形成复工报告,并于工程开复工前3天,上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申请开复工的工程项目需上报以下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分阶段评价资料;施工企业自检自查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JGJ59-2011(汇总表企业盖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书(汇总表企业盖章);

(3)工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开复工自检自查报告;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章的开复工自检自查报告;

(5)管理人员及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资料及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人员联系电话(管理体系中所涉及管理人员需粘贴照片);

7)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须专家论证)、模板支撑体系(高支模须专家论证)、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及施工机具等复查验收记录,凡检验不合格的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有检测部门出具的复检报告;

8)工地临时搭建办公室、职工宿舍材质应达到防火A级同时提供自查报告;

9)越冬及冬施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有回弹检测报告;

10)“智慧工地创建”相关资料图片;

11)职工(农民工)实名制及“一卡通”办理相关资料;

1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等;

1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参建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本年度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近期我局将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的,按照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对未按开复工程序复工的,按照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监理单位未严格监督复工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其他未严格落实开复工要求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运用诚信扣分、媒体曝光等方式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贺兰县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目标责任书

2.2022年贺兰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022年贺兰县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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