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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贺兰县建筑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759Q/2022-0031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关 键 词 施工质量安全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2022年贺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2年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5号)和《关于加强银川市建筑领域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建)发〔2022〕42号)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疫情防控方面。各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银川市、贺兰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落实“一戴一扫一测三查”(戴口罩、扫场所码、测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储备足量疫情防控物资。

(二)安全管理方面。计划冬期施工的项目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于11月7日前报送贺兰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冬期施工。未制定《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针对冬季施工的项目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冬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深基坑、深沟槽、有限空间作业、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使用维护、脚手架和高处作业防护等重点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杜绝强工期、忽视施工质量安全的现象。不计划开展冬期施工的项目,在停工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扎实做好采暖设施设备、防火、防中毒、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工作,落实食宿安全管理措施,禁止施工聚苯板等易燃材料,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实施生活区域临时用电,防止用电超负荷引发电线发热着火事故,不得使用煤炉或电热毯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以防烟气中毒或者着火事故发生。

二、持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原则上除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项目外,11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所有冬期施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扬尘及环境治理工作。若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和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不计划冬季施工的项目在停止施工前,需严格落实全洒水、全上冻、全覆盖“三全”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针对冬季施工项目,要提前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分析冬季施工特点和规律,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从即日起对全县建筑领域项目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覆盖检查我县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和计划冬期施工项目准备工作情况。对于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坚决不容许冬期施工。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仍强行施工、疫情防控不到位、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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