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以及租赁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35号)文件要求,贺兰县住建局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贺兰县已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为保障贺兰县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决定对存在超期情形的设备产权备案予以注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经查,共计765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16台、物料提升机0台、施工升降机14台、施工吊篮735台)符合注销条件,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规定,拟对以上765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明细予以公示,并于2025年5月14日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拟注销765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明细》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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