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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55 字体:[]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711号修订),按照“谁制作 谁公开”“谁保存 谁公开”“谁获取 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密等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

2.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

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财政预决算;

4.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答复;

4.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管理、建筑行业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科技节能、物业服务企业监管;

5.燃气企业供气、供暖企业供暖、供水企业供水监管和自来水出厂水质监测;

6.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相关内容;

7.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8.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管理及退出;

9.阶段性工作进展、总结和计划;

10.应急管理,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公开形式

1.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xh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http://www.nxhl.gov.cn/xxgk_7799/xxgkml/ghxx/)。

2.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官方平台“贺兰住建”(微信号:gh_21eb63510569)。

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受理点查阅。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603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获取。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603室。

联系电话:0951-8061432。

传真号:0951-8061432。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网站下载,也可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申请人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