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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已办结的回复

索引号 640122-128/2018-92602 文 号 贺建发〔2018〕573号 发布日期 2018-12-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议案提案办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紧抓办理,2018年我局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2件,已办结2件,承办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5件,已办结2件。现就住建局已办结的议案和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

(一)陈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如意湖后湖建设公厕四处”的议案

按照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建议,我局组织对贺兰县月亮湖游客接待中心公厕进行改造,同时对如意湖实施如意湖体育公园黄河文化商业街公厕和如意湖体育公园东入口公厕项目。其中:贺兰县月亮湖游客接待中心公厕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工程、卫生器具安装工程、化粪池建设、外网工程及其它附属设施等,概算投资12万元;如意湖体育公园黄河文化商业街公厕工程,建筑面积为86㎡,单层框架结构。如意湖体育公园东入口公厕工程,建筑面积为77㎡,单层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均包含土建工程、给水、排水、电气、供暖工程、室外铺装、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131.45万元。目前,贺兰县月亮湖游客接待中心公厕改造工程、如意湖体育公园黄河文化商业街公厕和如意湖体育公园东入口公厕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且移交贺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

(二)王卫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南梁台子铁东村3社至8社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进行亮化”的议案

按照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建议,我局组织在南梁台子铁东村实施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本工程共采购灯杆高6m的LED路灯112盏,中标价510720元。工程已于2018年6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

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一)李学东、吴艳委员提出的关于“对物业收费标准合理定价,使物业管理良性运行状态”的提案

按照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建议,我局开展一系列工作继续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了物管监督和考核机制,制定了评星定级活动方案和细则,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六期对全县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进行考核,将评定结果作为物业公司年度评优、信用分值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危机感。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内容、服务标准进行费用收取,保障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权利,履行义务,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公示。目前我县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13个,今年成立业主委员会2家,共有3个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更换了物业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我局结合我县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草拟了《贺兰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与社区有机融合,以社区党建引领物业和社区服务居民,规范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共同建设和治理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已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分布情况、党组织组建及业委会党员情况进行了摸排。同时,在各社区居委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参加,定期收集居民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二) 尹晓静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储备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提案

按照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建议,我局开展一系列工作继续强化物业储备金使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执行,严格审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同时,采取对申请人资格资信进行审核、现场进行勘察、抽查回访20%持“同意”意见的业主三项措施进行监管。二是引导业主按照程序申请使用,规范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必须通过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我局提交申请。且首次维修资金拨付不超过维修项目工程概算的50%。三是正在与中国银行对接物业储备金资金监管系统。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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