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防汛抗旱与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严防灾害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总体受控。现将《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宁汛办〔2021〕13号)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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