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
1 | 发展和改革局 | 第六条第一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工作”建议将“住房补贴事项删除” | 已采纳 | 符合实际 | ||
2 | 县纪委 | 第三十四条“纪委(监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建议修改为“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 | 已采纳 | 符合实际 | ||
3 | 民政局 | 第五条第二款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改为“核查” | 已采纳 | 符合实际 | ||
4 | 洪广镇 | 建议第八条添加“2019年以后本县以内自愿开展危房拆除确无能力翻新建房屋、无住房的” | 不予采纳 | 一是受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套数实际情况,目前仅能满足供需平衡;二是根据贺政办发〔2022〕94号《关于贺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对农村范围内鉴定为D级的家庭唯一住房的,由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进行临时安置。 | ||
5 | 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 第八条“户口时间二年”建议修改为“一年 | 已采纳 | 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 ||
第十九条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议修改为“2年” | 已采纳 | 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 ||||
第二十条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不超过3年”建议修改“为5年”或同银川规定“不超过3年,可续期2年” | 已采纳 | 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 ||||
第二十九条“经核实批准可给予3到6个月过渡期”建议修改“经批准,给予6个月过渡期” | 已采纳 | 符合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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