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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结果汇总表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759Q/2023-0017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意见征集
关 键 词 意见征求汇总表
序号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理由
1发展和改革局第六条第一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住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定工作”建议将“住房补贴事项删除”已采纳符合实际
2县纪委第三十四条“纪委(监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建议修改为“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调查处理”已采纳符合实际
3民政局第五条第二款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改为“核查”已采纳符合实际
4洪广镇建议第八条添加“2019年以后本县以内自愿开展危房拆除确无能力翻新建房屋、无住房的”不予采纳一是受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套数实际情况,目前仅能满足供需平衡;二是根据贺政办发〔2022〕94号《关于贺兰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对农村范围内鉴定为D级的家庭唯一住房的,由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进行临时安置。
5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第八条“户口时间二年”建议修改为“一年已采纳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第十九条规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议修改为“2年”已采纳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第二十条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不超过3年”建议修改“为5年”或同银川规定“不超过3年,可续期2年”已采纳受上级规范性文件约束
第二十九条“经核实批准可给予3到6个月过渡期”建议修改“经批准,给予6个月过渡期”已采纳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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