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民互动>书记信箱

贺兰县塞尚府邸小区电梯 物业费捆绑收费

发布时间:2022-01-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网友留言:

我本人在12月25日,周六早上10点左右去贺兰县塞尚府邸小区物业公司(优管家物业公司)预缴纳2022年电梯费,被物业工作人员(一个女的)告知必须将2022年物业费和电梯费一起缴纳才收,单独缴纳电梯费拒收。(我有录音证据)。该公司涉嫌捆绑收费问题,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处理。如果不是该公司的规定,请给我个合理解释并道歉。

2021年12月28日        


贺兰县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经贺兰县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县住建局查阅,塞尚府邸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内容,其中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明确约定,电梯运行使用费收取标准为:电梯费从二层开始收取,二层28元/户·月,每增加一层递增8元/户·月。第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月初履行缴纳义务。针对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捆绑收取物业费及电梯费用问题,我县住建局已与物业公司联系,责令其停止该行为收取物业相关费用,并且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内容,履行业主按月缴费方式,禁止出现强制捆绑收费行为。12月30日,我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其告知办理结果,您表示对此次处理结果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问题可咨询贺兰县物业管理中心605室(电话:8069655),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2021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