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有贺兰县发改局备案的塞尚府邸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规划内用地,简单说就是业主共同所有,现在被宁夏优管家物业公司违规操作,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收费。2、请问业主共同拥有的占地,没有经过业主签字同意为啥能在相关部门办理下来停车场收费的各种手续?3、优管家物业公司向贺兰县发改局提交的停车场收费资料以及手续,而给我们业主通知的却只是在小区门口张贴了一张通知,落款单位是优泊停车?
2021年12月30日
贺兰县发改局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经贺兰县发改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通过自然资源局2018年5月20日第六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查。其项目用地边界沿街共规划停车位193个。
办理过程:(一)塞尚府邸小区营业房门前的停车位使用权,由土地(规划)部门确认。发改局在审批文件中已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权属归商户所有,应以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标准为主,如果属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有,则由有使用权的公司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县自然资源局在塞尚府邸停车场申办验收表中明确规划了193个停车位,使用权属于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二)办理停车场的手续有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确认车位、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备案核准、交通局的同意盖章等资料。(三)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贺兰县优泊停车场进行管理收费。
我县发改局办理人员已向您解释该问题发生的原因,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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