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领导你们好,我是观澜国际业主。
我们小区不知从何时起物业悄悄更换了物业公司而没有通知任何业主!而且新的物业公司来路不明就开始收取物业费。我们当初和物业公司签的物业合同是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而现在来收物业费的却是宁夏瑞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请有关部门领导核查!
2022年1月30日
贺兰县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经贺兰县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观澜国际小区于2013年交付使用,小区住宅楼共计15栋,由宁夏瑞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日常物业服务工作。
2021年9月28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向贺兰县住建局送达了《关于停止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物业服务工作告知函》,将对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名下所有财产予以没收,要求停止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在我县所有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从2008年至今,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服务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名居华庭、观澜国际和观澜天下3个小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没收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所有财产。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针对该情况,2021年9月30日贺兰县住建局已函告富兴街街道办指导管辖社区,尽快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为以上3个小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此期间,停止物业服务工作,物业从业人员工资无法发放,小区设施设备损坏及业主报修都不能及时维修,将造成物业人员罢工讨薪及业主投诉上访,直接影响小区居民生活。2020年3月份,宁夏宁馨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员注册成立宁夏瑞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9月份取得营业执照,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日常服务工作,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四款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目前物业公司正在入户做征集业主共同意见中(业主意见征求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其中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733份、业主意见征求表802份。截止目前,该项工作仍正在进行中。若业主拒绝宁夏瑞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工作的,可自行向社区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由社区按照相关流程指导,并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还有问题可咨询贺兰县物业管理中心605室(电话:8069655),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