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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网友留言:

2018年4月16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贺兰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贺政办(2018)63号)要求加快供热燃煤锅炉淘汰,请问对供热管网已覆盖区域且已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政府是否强制要求改造暖气设备(例如:更换室内暖气片等)?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燃煤锅炉的,政府有什么补贴政策?

2022年3月30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收悉,经贺兰县住建局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贺兰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贺政办(2018)63号)要求,加快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制定贺兰县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方案。2018年5月30日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全部燃煤锅炉。制定2018年建成区、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淘汰计划和方案,建立锅炉淘汰清单,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室内供热设施为业主私有财产,无强制要求进行改造。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煤锅炉拆除补助资金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65号),关于补助资金标准有关事宜,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燃煤茶浴炉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2015〕126号),会议决定: 1.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燃煤锅炉后不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补助标准为:0.5吨以下的每台补助9500元,0.5吨(含)至1吨的每台补助11500元,1吨(含)至1.5吨的每台补助14000元,1.5吨(含)至2吨每台补助16500元,2吨及以上的每台补助26500元。2.将原有燃煤锅炉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自行拆除后改用燃气锅炉或电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补助标准为:2蒸吨以下(含2蒸吨)的按照实际蒸吨数每蒸吨补助3万元。2蒸吨以上的按照设备价格的30%予以补助,涉及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或电的,按照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3.燃煤锅炉拆除补助和清洁能源改造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对2017年已享受燃煤锅炉拆除补助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可重新提交申请予以补发差额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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