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来件时间 | 姓名 | 反映问题 | 办结情况 |
| 1 | 10月9日19:16 | 某市民 | 反映金贵镇居民出行不便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一、金贵到银川的公交702线路(友爱公交车场—通贵乡,途经金贵镇的联星3队、4队、6队、7队),该线路属于银川公交三分公司线路,不属于贺兰公交,可致电96196或银川公交运营管理部6029644. 二、金贵到贺兰的公交是:1、709线路(贺兰欣兰广场—新渠村),发车时间:贺兰县欣兰广场:7:10、11:40、17:10;新渠村:8:10、12:40、18:15。线路单程25公里,单程运行时间55分钟,配置车辆1台,定点发车。2、707线路(江南新村—海宝东路公交首末站),发车时间:海宝东路公交首末站7:00、11:30、17:00;江南新村8:00、12:30、18:00.线路单程15.4公里,单程运行时间50分钟,配置车辆1台,定点发车。 三、我局8月21日在贺兰县政府网进行了707、709线路的开通公告,公交公司也在区内各新闻媒体对外正式发布公告,两条线路于8月25日正式开通,群众可根据发车时间乘坐。该两条线路属于试运行,待客流稳定,我局将协调贺兰公交公司视客流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
| 2 | 10月9日19:36 | 某市民 | 反映同力驾校科目三考试路段存在安全隐患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答复如下:由于是银川市交警分局将科目三考试场地定于贺兰县同力驾校的,故此暂时无法迁移。经我大队前期派员实地勘察该路段确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为解决同力驾校门口109国道路段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我大队呈请贺兰县政府在109国道与创业路路口安装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现已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同时我大队也在积极协调银川市交警分局看能否将同力驾校科目三考试场地迁移至贺兰县通山路路段。 |
| 3 | 10月14日10:41 | 某市民 | 关于如意湖雕塑的一个意见 | 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县综合执法局答复如下:如意湖后湖雕塑为近几日才施工建设的,由于近两日天气因素施工受阻雕塑未施工完毕,为防目未完工雕塑受到破坏施工方采用覆盖膜对雕塑进行完全包裹,而覆盖膜却被人为撕毁一半,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现已要求施工方于10月16日前完工。17日经与县综合执法局核实,如意湖后湖雕塑已安装完毕。 |
| 4 | 10月15日9:24 | 某市民 | 反映德祥路相关问题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综合执法局答复如下:因德胜路正在修建高架桥,此项工程是自治区交通局负责的重点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因周边的市政设施(路灯、路灯箱变等 )影响施工,路灯杆被移除,路灯箱变电力被中断,过路地埋电缆线被挖断,德胜路周边路灯无箱变接入。德翔路、德鑫路、德源街部分路灯便接入在该处箱变上,我局已联系中铁十二局负责人,告知该路段维修工期较长,暂时无法恢复相应的市政设施。目前我局正在与供电部门联系,将该处路灯就近寻找电源点重新接通,届时将恢复部分路灯照明(工期约15天),对于大面积路灯照明问题,待高架桥施工结束时恢复市政设施的安装,解决照明问题。 二、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如下:由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思维·红河谷住宅小区,位于银新干沟以西,德成路以北,金力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东。项目用地于2007年通过挂牌方式由该公司取得,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面积346.16亩,宗地编号:贺地挂字[20075]号,该项目分南、北两区开发建设,北区于2010年3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区2013年4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周边用地工业企业有:宁夏珍祥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夏大卓科工贸有限公司于2003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在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就已经取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即小区入住之前周边环境已经形成。针对该区域工业区与居住区混杂的现状,贺兰县政府已着手推进该区域产业提升,风貌改造,对落后产业进行“腾笼换鸟”,稳步实施“退ニ进三”规划,未来该区域整体环境将会有所改善. 三、县教育局答复如下:贺兰县第四小学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丰庆路以南、109国道以东、德胜东路以北、华美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贺兰县红河谷小区属于贺兰县第四小学片区。 |
| 5 | 10月15日17:46 | 某市民 | 咨询是否可以复印十七届政府五十七次会议纪要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申请提供2016年5月9日贺兰县17届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做为档案资料移交至县档案馆保存,请您直接向贺兰县档案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6 | 10月25日17:56 | 某市民 | 咨询贺政函【2017】98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派胜房地产公司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是何时批复的 |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贺政函【2017】98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派胜房地产公司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文件的的批复日期是2017年4月27日。 |
| 7 | 10月25日22:04 | 某市民 | 反映亲水嘉苑物业不作为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住建局答复如下: 一、小区物业公司未对枯死树木补种,绿化浇水大水漫灌,道路存在积水,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日常养护工作等问题:经我局核实,该小区属政府统建房,于2013年由政府委托宁夏恒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目前亲水嘉苑绿化仍未移交于物业公司,于2019年4月份,我局安排专业绿化队并联合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共计50余人对小区内枯死树木整体移栽,补种金叶榆、紫叶矮樱、松树共计23万余株进一步提升绿化档次。截止目前该小区绿化成活率已达到90%以上。绿化浇水漫灌道路存在积水问题,因该小区绿化地形属微地形设计,绿化带高低不平所导致,我局已与物业公司沟通,针对绿化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继续改进服务方式,争取为业主提供舒适、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小区环境卫生差,垃圾箱内垃圾被翻出,装修垃圾堆积未及时清理,影响美观及通行问题:该小区保洁共计17人,按照小区服务标准保洁每人2栋楼宇,每周清拖两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该小区 垃圾箱内的垃圾经常被业主翻动,由于小区部分老人拾捡纸箱、废品进行变卖,保安和物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均会及时劝阻制止。此外,物业保安人员每天早上七点左右,对小区主路面进行清扫,垃圾箱外的垃圾全部清扫入箱,保洁员会在下午四点左右,将垃圾箱外的垃圾清扫。该小区共计42栋住宅楼,业主装修入住进间均不固定,针对此问题物业公司将会在三内清理一次,保证环境卫生及道路正常。 三、小区部分楼宇进行外墙改造期间未做安全防护措施问题,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夏季,施工方对小区外墙瓷砖进行改造,在改造期间施工方均设置警戒线及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四、亲水嘉苑住户反映墙体裂缝,物业及开发商未能及时处理:亲水嘉苑一经业主反映房屋裂缝等质量问题,我局会及时联系开发商进行处理。 五、小区内多栋楼宇对讲系统未能启用问题,安全隐患大问题:因大部分房屋已入住 ,安装可视系统需单元房屋同时家中留人,否则无法安装调试,我局已督促对讲系统施工单位尽快施工,交付使用。 六、部分楼栋管道井防火门松动,有坠落可能,业主进出存在安全隐患:经我局与物业公司联系,要求物业公司加大保安巡查力度,针对该问题及时整改。业主可随时联系物业公司,及时维修处理,物业电话:8957355. 七、层楼梯底部回填土沉降,经常返臭问题:业主可拨打我局质监部门或物业公司电话进行详细反映,以便处理,电话:8068936. 八、小区内道路随意划为停车位,未征求业主意见,不符合物业管理办法问题:该小区共计业主2798户,规划地上停车位共计1007辆,因小区单元门口车位有限,部分业主不按照停车管理办法泊车,车辆乱停乱放堵塞行人及车辆,故小区内新增车位,物业公司将主道路规划停车位,以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九、物业费未公示,物业从业人员资格未公示问题:经核实,物业公司已在小区1号楼门房墙面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每半年将收支情况公示一次,请该业主自行前往小区1号楼门房墙面位置查看。 十、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业主群内反映问题:经核查,亲水嘉苑正能量服务群共计475名业主,该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总经理、现场负责人、文秘、维修部部长共计4名,群内业主反映问题后,物业相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记录,及时下发工作联系单,并督促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恢复使用。 |
| 8 | 10月26日13:27 | 某市民 | 关于拆除居民楼顶违法违规搭建增强信号的发射塔的请求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综合执法局答复如下:2019年7月,我局在收到县信访局转办群众反映“宁夏铁塔公司在海亮国际社区14号地(漫香庭)5号楼1单元10层楼顶违规架设信号塔”的问题后,随即安排人员赴信号塔建设区域实地调查,并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贺兰县区域维护经理雍浩了解具体情况,雍浩表示将全力配合我局处理该问题,并口头承诺将在30日内自行拆除海亮社区漫香庭5号楼1单元10层楼顶的信号塔。随后,我局于7月1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限期拆除漫香庭5号楼1单元10层楼顶信号塔的告知书》,责令其30日内自行拆除信号塔。8月1日,雍浩携带信号塔规划、审批、建设相关文件来我局陈述申辩,表示该信号塔相关手续齐全,不属于违规建设,不同意拆除。当被问到其为何在我局最开始调查时未提供备案材料且同意拆除信号塔的问题时,雍浩表示:其在接我局通知到达现场时,出于配合执法及安抚民情的目的,在没有了解清楚该项目相关手续及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口头做出了拆除承诺。事后去公司调阅资料,该项目手续齐全,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所以铁塔公司不能履行口头拆除承诺。此外,雍浩表示铁塔公司已计划采取措施对信号塔产生噪音问题进行整改,电信、移动两家公司也已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进行过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备案号为:2017640104000000130、2019640122000000741),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雍浩在声辩时表示已委托检测机构再次进行环境影响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通过细致查阅该信号塔相关材料,确定信号塔项目总平面布局和立面效果方案经贺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2016】170号),项目规划获得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位置及开工时间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发文确定(贺政办发【2016】174号),该信号塔为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的合法建设,并非违章建筑。至于该信号塔是否确实存在产生辐射和噪音的问题,此前已交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进行检测。近日,雍浩又向我局提供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宁环辐【电】2019-012号),报告显示海亮国际社区14号地(漫香庭)5号楼1单元10层楼顶信号塔综合场强监测值小于《电磁环境控制值》中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目前,该问题经谢俊梅上述后正由德胜工业园区法庭立案审查,将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特此回复。 |
| 9 | 10月31日11:02 | 某市民 | 反映贺兰一小作业辅导过重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1.从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回应家长关切: 针对家长反映,本着“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的原则,11月1日学校分别召开班子成员及年级组长会议、行政人员参与的各年级组全体教师会,通报家长反映情况,引导广大教师从关爱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展开讨论,务求达成“有病就要治病”共识,先从果断减量上入手,切实缩短学生完成作业时间,保障学生休息时间。 2.从爱惜学校办学声誉的高度出发,加强督查与监管,持续有效开展“减负”工作: 贺兰一小是百年老校,是贺兰基础教育的窗口学校,办学声誉需要全体教师共同维护。为做好“减负”工作,学校将从如下方面加强监管:1.从师德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教师对教育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将每两周一次的教师大会 “以布置工作为主为先”改为“以学校政策法规传达教育精神为主为先”。2.从语数英学科特点入手,具体规定作业量,比如周一至周五不允许布置试卷类作业等,从基本制度上保障减量减负。3.行政领导包年级,每周通过电访家长及时了解家庭作业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定期召开家委工作会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工作、利用好家委会工作群等,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家校共育。5.寻求教育局教研室和政府督导室支持与帮助,加强教学研究与监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6.关爱教师身心健康,开展有益教师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与心理健康疏导,缓解教师工作压力,引导教师全情投入教学,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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