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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县长信箱2022年一月份诉求办理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2-0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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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来件时间

姓名

反映问题

办结情况

1

1211:01

某市民

咨询习岗镇和平新平村关于汉延渠用水权的申请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水务局回复如下:经核实,汉延渠系灌溉及工程建设由宁夏汉延渠管理处统一管理,我局无权办理,如有疑问,请您致电汉延渠管理处 电话:0951-7899011

2

1416:29

某市民

咨询申请公开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立项文件流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科学技术局回复如下: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其申请查阅“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立项文件系依申请公开文件,已告知诉求人查阅此文件须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提出申请,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处联系电话:50205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

1423:20

某市民

反映宁夏天源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续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住建局回复如下:经核查,2016121日,王安平与宁夏天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天鹅湖小镇192#公寓楼1-6层,总面积约8000平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期间,由承租方王安平自行承担水、电、暖、物业等各项费用及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其他税费。20201120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安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所租赁的案涉房屋的开发商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在贺兰县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其行使物业管理的行为合法。另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暖、物业等各项费用及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其他税费”。2021223日,王安平不服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85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关于天鹅湖小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问题,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应当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第十三条之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物业买卖受合同中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201612月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要求:规划总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经查阅,该项目且以上相关备案资料齐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前根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整体签订并办理备案手续,并非等待商品房逐一交付使用后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办理备案。20211217日,《关于王安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贺建信答字﹝2021﹞97号)我局已进行答复。1230日上午,我局组织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王安平及律师现场进行协调,未达成一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关于该诉求人提出撤销其违法违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合法,不属于我行政机关判定范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

11111:21

某市民

建议荷兰印象西侧增设临时车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住建局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核实,荷兰印象小区由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共计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小区住宅楼共计34栋,103个单元,1499户业主。二、办理情况 荷兰印象小区由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共计1499户业主,地上停车位原规划共计418个,地下车位共计40个,车库30个。小区停车位紧张问题,物业公司为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业主大会决定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入户征求业主意见,计划对小区绿化用地改造车位、建立立体停车场,由于未达到共同决议的比例要求,导致无法实施改造。就市民提出在小区西侧增加临时停车位问题,缓解荷兰印象停车难问题,20216月,物业公司已向贺兰县交警大队建议拆除道路两侧U型桩,增设定点限时停车位,但一直未同意,因小区以外道路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现我局建议业主可向贺兰县交警队咨询协商解决。

5

11113:31

某市民

反映宁夏天源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续二)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住建局回复如下:1.经核查,天鹅湖小镇192号楼(青年创业大厦)由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9238.34平米,供暖方式为企业自供燃气锅炉,2014年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安装配套供暖设施锅炉两台,型号为WNS1.4-0.7/95/70-YQ 20151月通过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取得了《锅炉使用登记证》。2.关于王安平反映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交房一事,我局已于202110月移交至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我局将督促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3.王安平与宁夏天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七条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暖、物业等各项费用及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其他税费。”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31条,“热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实时热用关系的,热用户应当缴纳暖气费。”因此用户应按照约定缴纳采暖费。诉求人如有异议,建议其整理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

11213:48

某市民

咨询教师疫情需要申请出省流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教育局回复如下: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寒假期间,教育体育局“倡导就地过年”,本系统教职工及学生坚持“非必要不离宁”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原则,坚持“凡出省必报备审批”制度。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出省审批由校园长负责,各学校党政负责人出省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我局将建立台账,精准掌握教职工、学生出省行程、交通方式、所到地方、所在省份疫情形势和返程时间,做到“及早返回,开学时必须实现14天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要求,确保正常开学。您所反映的出省需求需向学校进行报备并由学校负责审批。现因全国多地疫情形势严峻,存在极大扩散风险,必须严格落实出省报备审批,防止出现“失管漏控”问题。最后,感谢您对贺兰县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如有问题请拨打8064769咨询。

7

11315:15

某市民

反映美林睿府新建北围墙(东头)侵占君临世家花园规划批准的用地(续一)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宁夏悦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114日签订《地下车库使用权处理及移交协议》,已明确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权属问题。

8

12216:51

某市民

咨询贺兰疫情防控政策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卫生健康局回复如下:我县对西安市返宁人员的管控依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范应对措施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236号),其措施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14天内有西安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雁塔区、长安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旅居史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西安市其余低风险地区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若西安市对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相应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入宁参照上述措施管理”。124日西安全部转为低风险,据此全区对24日后西安返宁人员全部执行此政策,不存在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望广大居民,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遵守宁夏相关政策,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病例,确保绝大多数居民能过一个祥和平安的中国年,谢谢!

9

12318:14

某市民

反映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欺诈、辱骂消费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海吉星物流园回复如下:由于投诉人第一次扫码支付停车费时未看清和核实自己的车牌号,付错了车牌号,所以系统默认投诉人驾驶车辆未缴费不能出园区。在投诉人与当班工作人员沟通和交流中,由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发生口角,导致矛盾升级,后经派出所调解后,投诉人再次缴费离场!针对以上事件,我公司会加强对前岗收费人员的监督和培训,增强和提高收费人员服务意识,避免与商户再次发生冲突。

10

12419:44

某市民

反映塞上府邸青年城停车收费不合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宁夏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塞尚府邸青年城小区停车场进行服务管理,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贺兰县优泊停车场进行收费。二、办理过程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住建厅 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规定,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塞尚府邸青年公寓及营业房外围停车场进行收费,该公司递交资料经交通、交警、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核准了48个地上停车位。20205月发改局以《关于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两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贺发改复〔202079号)进行了价格批复,收费标准为: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包月双方协议。土地使用权如果归业主所有,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如果不归业主所有,则由有经营权的单位实施收费,收费包月协商,协商没有统一标准。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于谁所有由自然资源局确认。

11

12419:44

某市民

反映塞上府邸青年城停车收费不合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核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宁夏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塞尚府邸青年城小区停车场进行服务管理,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贺兰县优泊停车场进行收费。二、办理过程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住建厅 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规定,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塞尚府邸青年公寓及营业房外围停车场进行收费,该公司递交资料经交通、交警、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核准了48个地上停车位。20205月发改局以《关于宁夏优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设两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贺发改复〔202079号)进行了价格批复,收费标准为: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包月双方协议。土地使用权如果归业主所有,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土地使用权如果不归业主所有,则由有经营权的单位实施收费,收费包月协商,协商没有统一标准。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于谁所有由自然资源局确认。

12

12718:16

某市民

反映银都蓝湾小区多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请您查看附件回复结果,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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