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来件时间 | 姓名 | 反映问题 | 办结情况 |
1 | 7月10日18:03 | 某市民 | 反映新建第十一小学招生的相关问题。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发至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立即核查,教体局回复如下:经核实,诉求人居住在二月龙庭小区,其子女2023年在贺兰县第六小学注册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贺兰县第十一小学于2024年完工,计划2024年秋季投入使用。按照《贺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因新建学校等原因,县城学区划分进行微调,二月龙庭小区入学学校由贺兰县第六小学调整到贺兰县第十一小学。该校计划一年级招生4个班,二至六年级各开设一个班,容纳转学学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宁教规发〔2024〕2号)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需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诉求人提供的情况,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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