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来件时间 | 姓名 | 反映问题 | 办结情况 |
| 1 | 8月5日16:11 | 某市民 | 反映贺兰县兴泽苑小区2号楼9号10号营业房无水无电无暖的问题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未接通用水问题。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处有供水主管,且已经安装了注册水表。2号楼9号10号营业房无水的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建设注册水表以后管道。根据《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以前的部分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注册水表以后的部分由用户负责维修养护。信访人反映未接通用水问题,属于开发商建设施工的问题,需由房地产公司将室内管线连通后,与供水公司的注册水表及管道进行碰头连通,才可通水。 2、未接通采暖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户在建设施工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宁夏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建设供热管道接入供热主管网。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组织供水、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和信访人现场协调。经协调,需由信访人承担管道施工工程费用,信访人表示以上企业要无偿提供水暖接入工作,以上企业不采纳信访人意见,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针对管网未建设施工问题,我局建议信访人联系开发公司或其法人,实施该部分水、暖管道,如若开发公司不配合,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
| 2 | 8月14日09:22 | 某市民 | 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及违章建筑问题 | 您好,您反映的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恒泽通创业园厂房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该厂房消防涂料喷涂不符合的问题。2025年8月15日,贺兰县住建局组织宁夏火焰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消防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钢柱、檩条防火涂料确有漏刷、涂料不足以及涂料脱落现象,防火门实际做法与设计图纸不符。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贺兰县住建局已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出具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关于该厂房未按图纸施工,主梁位置未配置斜拉条、未安装采暖系统的问题。2025年8月15日,贺兰县住建局组织自治区建筑专家现场踏勘核查,斜拉条不属于承重结构件,不影响结构安全且建设单位宁夏恒泽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已委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对贺兰县恒泽通创业园项目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且出具工程检测报告,综合评定均为A级,不影响整体承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整体正常使用。该厂房依据建设单位使用用途,不需要采暖要求,经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再设置供暖设施。 三、关于违规办理消防验收许可的问题。经核查,2022年8月26日,贺兰县住建局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海拓普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首次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贺兰县住建局于2022年9月5日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海拓普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复验,对于初验提出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抽查测试,确认全部已整改,综合评定该工程现场消防验收合格后,并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合格意见书》(贺建消验字【2022】第056号)。该项目在消防验收过程中,消防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贺兰县住建局与当时参加消防验收的第三方公司海拓普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住建局参加验收人员进行核实:1.现场一号库其中一根主梁当时验收现场复验时,该主梁下方砌筑为一面墙,上部砌筑砖墙将主梁包裹在中,按照当时情况是符合相关验收要求的。但是验收后使用方将该墙拆除,导致被砖墙包裹的主梁裸露并未补刷防火涂料。2.厂房车间区域与相邻办公区域的防火隔墙上的防盗门,验收时建设方已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将原有防盗门拆除,使用红砖和石膏板加岩棉填充将其洞口砌筑为防火隔墙。2025年6月9日现场查看的情况为验收后使用方自行改造加装的门造成的不符合现行防火要求的结果。3.2022年9月5日现场复验时厂房已处于使用状态,大部分区域空间物料已填充、堆满,部分支撑件被堆放的货物遮挡,客观上无法观察到位。 四、关于该厂房存在违章建筑的问题。经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及与恒泽通创业园负责人对接,该园区内6#、7#厂房超出恒泽通创业园项目用地红线范围进行建设,涉嫌违法占用国有土地。下一步,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依规对该问题进行查处。 五、关于该厂房违章建筑办理不动产证不合理的问题。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44号)和《银川市解决企业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实施方案》(银自然资发〔2024〕347号文件要求,经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核查,2023年5月23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出具会议纪要(2023年6月7日第57期),同意依据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无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的处罚决定书、缴款证明、房屋安全性检测报告、原土地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办证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2023年6月19日贺兰县恒泽通创业园时任法人袁国新前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贺兰县不动产中心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1#至5#厂房及办公楼的不动产权证,袁国新所带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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