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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贺兰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重点工作、创新治理体制、狠抓任务落实,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义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宣传,筑牢思想根基。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政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晨会学习内容,通过集中领学、个人自学等方式相结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全年共组织开展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专题培训1次,晨会学习5次。二是不断加强民法典、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深化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民法典、宪法的学习理解,重点学习婚姻家庭、监护及收养等与民政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共组织开展相关学习4次。同时,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扩大宣传受众面,通过民政局微博、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平台,发布民法典、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和信息,提升群众对民法典、宪法的知晓度,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氛围。全年累计转发、推送相关内容61条。三是全面深化民政业务学习。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业务内容,常态化开展《贺兰县殡葬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学习,共组织开展学习16次,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四是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以日常监管年检工作为契机,在社会组织领域发放《社会组织普法100条》《民法典》宣传手册,微信工作群常态化分享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召开2023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未保法》1次,开展未保联合检查2次,制定印发《贺兰县关于迎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实施方案》《贺兰县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未保工作机制,为发挥“六位一体”全方位保护体系作用提供了机制保障。二是完善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对我县5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按时实施救助,2023年累计发放津贴68.3万元,有效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三是社会力量再整合,下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一盘棋”。为解决全县困境儿童人数多、分布散的问题,县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贺兰县云梦爱心服务中心2023年贺兰县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根据县域内未成年人现状及六大保护需求建立未成年人风险识别清单,对全县280余名困境儿童全面开展教育支持、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安全自护等关爱保护服务。2023年,开展了“新春走访慰问,岁末情暖人心”“爱心永相伴,欢乐庆元宵”等关爱保护活动14场次,惠及未成年288余人次。对12名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帮扶26人次,用专业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困境儿童得到了专业的守护,为他们成长成才提供了优质平台。

(三)落实保障措施,促融入保和谐。一是积极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协调对接,准确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无人看管的戒毒人员子女,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保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目前我县共有11名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3年共投入资金190万元,启动公益创投大赛、“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等社会工作项目,拓宽社会服务内容和范围,将为各类特殊群体开展精神慰藉、关系调试、社会融入等内容明确写入项目内容。

(四)严格落实制度,推进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与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法律顾问,为民政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明确所有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做出相关决策,确保文件决策合法合规。2023年,共提交合法性审查文件和事项23件。二是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依法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清单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公示。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我局制定印发了《民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承担责任”原则,明确“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工作原则,确定审查范围、内容、程序、处理及评估方式等内容,建立健全审查职责分工、自我审查机制,在有关政策实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出具书面审查结论,实行自我审查内部痕迹化管理。同时,加大审查力度,有序清理存量,梳理增量。

(五)提升工作质效,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决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36次,坚持对重大资金支付、项目建设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示制发文件、重点项目建设、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等内容,公示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共审核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16篇,切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执法力量。一是要求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定期和随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处理情况、稳定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排查调处结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目前我局共有持证人员8名,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坚持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不断优化执法人员认领、清单编制实施、事项认领等工作,执法行为覆盖率100%。

二、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及实施情况

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及实施情况。

三、常态化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023年,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四、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贺兰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普法规划,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具体表现为:一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党组会、干部集体学习等渠道,切实做好学习贯彻的牵头者、推动者、监督者。二是加强对民政局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聘请法律顾问,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涉法涉诉事务处理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是坚持推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民政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五、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尽管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宣传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适用性不够强,部分管理对象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一知半解,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还依然突出;二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还不够高,在实际工作中引导群众应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强。

六、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畅通参与渠道。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详细解释说明,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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