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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三个规范全面加强村集体票据管理

发布时间:2024-08-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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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检查中村集体使用票据存在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诸多问题,8月26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突出“三个规范”,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票据管理,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规范管理票据。凡村集体接受单位或个人捐赠、拨付等款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自治区财政厅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或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规范性票据;凡村集体用于支付各类报酬和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资金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政策性兑现资金等发生支出事项使用的自制凭证,须由各乡镇(场)统一印制,并建立领用、收回专人登记和验旧领新制度,仅限于村集体范围内使用,严禁买卖、转借、伪造、代开和擅自销毁。规范使用票据。凡村集体使用的票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清楚齐全,不得遗漏,尤其要健全用工报酬发放及财产和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用工报酬发放考勤记录,并经经手人、村监会和理事会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入库时需仓库管理员、采购人员、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签字,出库时应经领用者签名、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人批准、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涉及农产品销售的须监事会负责监督。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合同协议,并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规范填写票据。票据上的文字和数字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挖补,不得单联次填写。票据除套写的可用圆珠笔外,都需用蓝色或黑色水笔书写,不得采用铅笔、红笔。票据要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使用;票据发生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并必须对错填作废的票据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开具收款凭证时,要严格按照“一事一票、一次一票”的原则,不得错用、混用、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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