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银川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地实施,确保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效展开、取得实效,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下营商环境新特征,以促经济优服务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努力将我县打造成“进入门槛更低,服务态度更好、办事效率更高”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将事后监管事项变相实行审批许可,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3小时办结,企业设立网办率达到90%以上。全县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达15%以上,累计在册市场主体达到3.5万户。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探索推行“政银合作”服务。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推行企业开办“政银合作”模式,把企业开办申请向银行网点延伸,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免费邮寄纸质证照,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鼓励银行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和发放税控Ukey。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3、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对仅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的简单、低风险事项,简化过程性文件材料,不再提交企业的变更决议文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变更登记予以即时办结。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准营许可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进一步放宽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限制。细化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措施,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经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后,申请人可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但不得在住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电焊切割、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5、实行低风险行业商事登记确认制。以低风险行业为试点,以智能审批机为载体,开展“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登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秒批秒办”,减少登记过程中的人工干预,提高登记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体验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按照简易注销流程退出市场。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县人民法院、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7、实行一般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动将一般注销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注销模块,采取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套餐办理”形式,实现企业注销、社保、税务注销同步启动,大幅度提高准出环节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8、探索实施“歇业”备案管理制度。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歇业期满前市场主体可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歇业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及接受相关监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9、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以个体工商户为试点,逐步探索实施强制退出制度,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向市场供给更多企业名称、住所等资源。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届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进行公示,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二)提升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指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指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推行重大项目县、园区“接力代办”协调推进服务,社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至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固化在50个工作日内,其他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10%以上。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大“多规合一”应用。加快“一张蓝图”编制和成果应用,推动完成各地“一张蓝图”数据在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的布设,为联评联审提供支撑。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协同机制,细化项目前期策划办理流程和操作细则,全面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使用,推进项目前期部门协同联动,规范会商流程和规则,大力提升项目策划成熟度。在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内积极推进“标准地”审批模式,大幅精简项目落地手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提供定制化审批服务。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推广简易低风险审批。扩展新建社会投资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适用范围。竣工备案不作为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免收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配套费、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免收不动产首次登记费,免于办理渣土处置许可。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落实水、电、气、暖、网等公用设施“三零”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改备,实现接入工程占掘路许可全环节线上办理。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优化联合验收办理。进一步完善“一口受理、多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机制,以标准验收事项为基础,制定联合验收规范化在线办理细则,逐步推进将交付使用前相关事项纳入联合验收程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要件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探索推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达到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即可单独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提高在线审批质量。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以全流程、全覆盖、全环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审批事项覆盖率,对应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实现高频办理事项审批100%覆盖。按照“审批所需”原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增加端口,细化流程设置和对接要求,将按国家规定由专业系统审批的数据全部接入,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全程共用。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7、优化审批大厅设置。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规范化设置,按照精简、高效、规范、实用原则,在项目审批大厅设置集成服务区,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信息咨询等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审批服务向手机终端延伸,探索推行简易审批事项“掌上办事”模式,让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推行“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开“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化在线办理流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原则上全部取消线下中介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项目、收费公开公示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指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12月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完税),注销登记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线下“无纸化”和线上“不见面”办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拓展不动产登记渠道。建成覆盖19家银行、70家开发企业的延伸登记服务网点,提供抵押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本位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住建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加强与公安、住建、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信息交互,相关不动产登记成果信息同步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企业和群众可直接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银行抵押、企业开办等事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证验证后可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若因家庭关系复杂无法确认继承顺序及财产的情况,引导当事人走公证、司法途径。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街道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1、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体系。实现涉税业务网上办税率70%以上,落实2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95%以上涉税业务网上办理,网上申报率99.7%以上。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实现“无接触”送达。探索建立“线上马丽工作室”服务模式,积极运用多媒体、融媒体等技术实现互动直播、远程帮办、税费咨询、争议协调等税费服务。
责任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优化办税服务。推进“要素申报”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推行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表单数量减少三分之二、申报数据减少三分之一,节约办税时间40%以上。更新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覆盖170项高频事项,规范办理条件、报送资料等内容,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开展税务服务效能监测,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作问题工单,建立“好差评”绩效考评机制。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出口退税办理业务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二类以上出口企业正常退税平均办退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流转环节。推行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优化发票服务。完善自助办税费服务终端功能,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申报、缴税缴费、开票,发票领用,争取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申报、开票、领票就近办理。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免费邮寄配送”全覆盖,纳税人发票申领至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涉企执法检查体系,压减上门检查次数10%以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强化部门间协作。协调宁夏区税务局加快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动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缴税信息实时推送至企业端、缴税后票据同步反馈或自动划入企业应缴税款。
责任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部门、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相关收费等要素,严防变相审批、违规乱设审批。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9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实操、落实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烟草局、民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文广局、教体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改革。推动“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城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导办帮办能力,设置“区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力争年内再推出一批“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卫健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推动自然人出生、入学、就业、置业、婚姻、生育、退休、身故等“一件事一次办”清单,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落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在政务大厅提供企业开办、准入准营、医保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清单、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持续扩大“一件事”范围。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烟草局、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加强电子证照入库。加强电子证照的统一归集管理,狠抓51类电子证照入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定期对各部门电子证照入库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督促提升电子证照入库率,做到应入必入,应进必进。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6、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水平。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发票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电气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7、深化落实政务服务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好评率98%以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书面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举措落地,抽查落实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网信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各乡镇(场)、街道办、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六)优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指标牵头单位:国网贺兰供电公司、住建局)。
1、压减办电流程,扩展用电服务。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减为“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小微企业办电压减为“装表送电”1个。0.4千伏及以下用户办电实现“两证办结”,主动推行“零证受理”,对没有携带或缺少办电证件的用户,实行“容缺受理”。扩展电话预约办电服务,网格经理或客户经理24小时内上门收资,实现用户“零上门”服务。
责任单位:国网贺兰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提升供电质量,强化供电可靠性。重过载、三相不平衡等重点异常问题需在48小时内治理,频繁停电问题需在24小时内消除。拓展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业扩不停电作业接火率达到97%以上,建设不停电作业示范县。
责任单位:国网贺兰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规范收费项目,降低用电成本。所有收费项目在营业厅公开公示,不得收取除高可靠性供电费以外的任何业务费,规范收取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严肃查处各类私设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国网贺兰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压减环节资料。接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工改系统)实现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供水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实现用水报装流程保持“受理、立户通水”2 个环节。采取报装材料压减、并联办理、容缺受理等多种人性化模式,将获得用气减至“立户通气”1个环节。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中铁水务贺兰分公司、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提升供水可靠性。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管网冲洗计划和停水计划,探索试行不停水作业,减少计划停水时间和次数。要加强管线巡视和运维管理,依托智慧水务管网 GIS 系统实现管网运行监测和故障(爆管、漏失)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有序推进管网运行智慧化建设,全面推行 DMA 分区计量及抢修模式,并通过合理调度,提高供水管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水时间和次数。要将停水计划、故障停水、抢修进度和送水安排等信息通过短信、移动客户端、微信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中铁水务贺兰分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便利企业融资(指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1、强化金融力量支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优化金融服务,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的职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联合金融机构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全面完成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丰富融资产品。鼓励征信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推广,推出“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类金融产品,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订单融资”等更多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探索推出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融资担保产品。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推动动产抵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生产设备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优化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行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履约情况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公开。依托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新实施项目公平性竞争审查。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采购人在合同履约前应当向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预付部分采购资金。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实现供应商欠款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机制,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在电子采购平台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各类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高中小微企业预付款比例,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可以通过将采购项目整体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深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专治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优化招标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1、推进招标投标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优化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分类制定完善电子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在线咨询、在线监管和投诉、档案归集、签订合同、资金支付、提交发票、履约验收等事项“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全流程全领域电子化。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联通不同交易平台数据信息,实现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持续推进“不见面”交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教体局、卫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和街道办等项目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对资格审查信息、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中标信息、未中标原因等进行公示,实现全过程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建立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制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业主评委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评委评标行为。开展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行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加强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教体局、卫健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和街道办等项目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十)提升破产质效(指标牵头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1、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健全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提升管理人服务效能。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建设基金,为“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破产财产网络查控和处置机制,提升破产债权实现率。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财政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审计局、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2、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制定执行转破产工作细则,探索建立简易破产程序。制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明确使用简易程序破产案件类型,制定工作规则,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导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建立专门针对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加快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实现线上债权人投票表决破产事项以及法院、管理人之间案件文书线上交互功能。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审计局、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3、完善办理破产长效机制。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企业相关人员任职限制登记制度。通过建立机制避免地方政府部门对破产司法和管理人工作的不当干预。动态考核破产管理人,促进管理人按照业务水平及职业操守优胜劣汰。建立网络拍卖制度、破产资产网络询价机制。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十一)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1、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业务“掌上办”“自助办”“精准办”,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化应用,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20%以上、网上缴费率50%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采用能够确认案件当事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60%以上。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时间由原先的60日压缩至30日。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3、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执行便利化改革,民商事案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庭审直播率达到50%以上。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加强执行联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查控力度,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人案矛盾。设立涵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起诉前未经调解的纠纷除依法或依纠纷性质不得调解的以外,一律转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司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50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1500人次,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550人次,帮扶家庭劳动力培训100人次,创业培训200人次)。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评价的,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经办流程,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线上经办,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750万元。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着力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就业监测机制,2022年稳步做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50人。落实《关于扶持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的意见(试行)》,继续培育和壮大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落实“铁杆庄稼保”政策,创建劳务品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和外出转移就业2.25万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政策措施,加大青年见习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多渠道开发适合高素质青年群体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城乡社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总体不低于85%。配合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构建登记失业人员一体化就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完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开展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达标验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项目建设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落实“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完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同机制,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办理时限50%以上。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完善劳动矛盾调处机制。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强化裁审衔接, 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提升仲裁终结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 96%,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结案率达到 98%,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达到 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 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 60%以上。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
(十三)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健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查一次”长效机制,联合抽查覆盖率30%以上。积极配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强化跨市监管协作,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区域协作监管体系。根据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建立全市统一的跨区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跨区协同检查,破解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探索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制发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容缺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清除隐性壁垒和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长效机制,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取消企业差别化待遇。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强化信用监管。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对全县涉企检查事项试行“双随机”全覆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一律事前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行为、精简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全覆盖督查,对违反制度、增加企业负担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责任人通报处理,纳入制度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次数压减10%。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5%以上。及时兑现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政策,激发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民生、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协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五)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发展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1、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推进项目支持方式由单一的“前引导”改革为“前引导”与“后支持”并行,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项目管理“两头紧、中间松”。强化贺兰县科技要素大市场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创新政策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持续开展科技管理骨干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提升乡镇(街道)、园区、研发平台、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政策掌握应用能力。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完善创新平台。
责任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融晟公司、各乡镇场、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2年底
2、深入实施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支持企业发挥引才引智主体作用,聚焦技术瓶颈,用好“科创中国”枢纽城市及东西部科技合作等机制,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双轮驱动,探索“揭榜挂帅”项目引才、建立离岸孵化基地异地用才等柔性引才、灵活引才方式,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责任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科协、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推行惠企政策兑现直达。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探索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办理、奖补一键到账。利用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及时整理并发布可上线的《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3)》《贺兰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等各类惠企科技政策,通过“政企通”服务平台组织企业线上申报项目,推进项目管理实行网上一站式审批等,扩大科技政策宣传面,引导企业对照科技政策应报尽报。
责任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4、鼓励创新创业。严格落实《贺兰县工业发展二十四条》,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动。印发《贺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强区意见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兑现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扶持项目奖补政策,在全县营造重创新、推创新、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财政科技研发投入增长30%以上,全社会R&D投入增长17%以上,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自治区“小巨人”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以上。落实《贺兰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等机制,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5个,搭建创新平台5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3个以上。
责任单位: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新时代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政策保障机制,围绕全县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精准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联系职业院校,开展工勤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人社局、组织部(人才办)
配合单位:科技局、教体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招商工作,推动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与外商进行合作,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同等准入待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需经司法合法性审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切实保护各方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20张养老床位,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1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持续抓好医保扩面工作,城乡居民征缴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在银行网点、“我的宁夏”APP、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均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深入推进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和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的应用,规范跨省异地备案资料、程序,提高备案效率,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院端“一站式”结算。
责任单位: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打造便捷智慧交通。更新新能源公交车68台。优化公交线路。调整401路、403路早晚高峰发车间隔,满足学生群体出行需求。新建公交站台4组8座,在贺兰县朔方南街、中兴路等增加4处公交站点。谋划交通项目5个,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贺兰县农村公路路面预防养护、路面修复养护、桥梁修复养护、涵洞修复养护、交安设施修复养护等工程。
责任单位: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指标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推进政策落实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营商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细化责任分工,推出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县营商办要积极争取政府督查室支持,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意愿不强、工作不力、效果不显的通报批评;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处置。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要继续推行县分管领导包抓指标、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责任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模式。县营商办和各成员单位要紧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想对策、出实招、求突破,组织选拔理论扎实、业务精良的工作人员组成高效的评价队伍,开展好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将听取企业意见、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作为涉企政策制定的必经环节,对已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宣传和政策解读会,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各单位要积极与媒体对接,总结推广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利企便民的新做法、新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贺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