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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000/2021-00048 文 号 贺党办〔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2-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县委办文件
关 键 词 贺兰县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贺兰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

实 施 方 案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是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及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推动贺兰县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改革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的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性,积极稳妥推进商会改革,把商会建设成为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商会职能作用,更好促进“两个健康”,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掌握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2.坚持“三性”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培育和彰显商会的独特优势,发挥其职能作用。

3.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4.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商会特点和发展方向制定可行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商会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上取得实效,推动商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商会职能作用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引导。商会要发挥民营经济领域基层统战组织作用,强化商会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的意识,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世情国情党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注重发挥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和企业家主体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现健康发展。精准掌握民营企业家和会员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和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建立健全青年企业家和会员组织,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商会应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确保基层统战组织作用的发挥。逐步探索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支持其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工商联、团县委,人社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二是创新经济服务工作商会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会员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的研究,主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促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与区内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缔结友好商会,大力宣传推介贺兰投资环境,开展经贸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助力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县工商联、网信办,发改局、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科技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三是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商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创建清廉商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商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会员诚信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和会员诚信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商会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民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报告备案。探索建立商会法律援助中心,为商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网信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二)规范商会自身建设

一是健全法人治理体系。商会要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独立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会长应由政治思想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热爱商会工作的民营经济人士担任。秘书长应熟悉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监事要切实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商会应建立监事会,监事长可从会员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中产生。监事长和秘书长均不得与会长来自同一单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二是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商会要按照党章规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多种方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会员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建领航工程,以党建促会建。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党建+统战+商会”工作模式,推动实现党组织在商会全覆盖。推行商会管理层党员和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商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商会会长要支持商会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总工会、团县委,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商会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商会会费收取使用、资产处置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程序,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自觉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财务资产、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按价格部门要求公示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工商联、财政局、民政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四是着力激发商会活力。商会要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动态管理会员数据库。坚持依法登记、依法办会、依法监管, 建立健全会长议事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调动会员参与商会事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密切与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推动各相关商会间和区内外的交流合作,拓宽服务会员渠道,创造更多发展机遇。大胆探索创新商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服务手段,加强“一会一品牌” 建设,努力打造品牌商会,提升商会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对助推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会, 财政可适当安排激励经费。(责任单位:县工商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三)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

一是加强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结合全县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推动商会组织逐渐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园区。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行异地商会属地管理,在县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对商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配合县委统战部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商会换届、班子成员变动、组织架构变化、开展重大活动等,应按规定向县工商联和有关部门报告或备案。会同民政局建立商会退出机制,根据商会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组织部、工商联,民政局、审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二是落实相关部门的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商会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支持商会依法组建。财政、税务、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纳税情况和非营利性业务开展、评比表彰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收费及价格行为、金融账户和资金往来等行为和情况的监督、监测、指导。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商会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履行好相关监管责任,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税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三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联系同级商会制度,畅通商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充分征求商会意见。(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四是注重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商会建设。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商会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战委员联系商会建设制度。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商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商会党组织负责人等可视情况由党员干部兼任,归口乡镇场、街道办,园区管理。组织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办,园区应给予必要的活动场地与经费支持。商会建设工作列入乡镇场、街道办,园区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各级商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商会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商会和企业关注度高。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到2021年底,全县至少形成2个商会改革品牌示范点,街道(乡镇)商会实现全覆盖。县委统战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和政府指导支持下,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形成党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商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序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县工商联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开展对所属商会的全面摸底工作,并在全面摸底基础上,联合民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组织不健全、不履行商会义务、不开展活动或活动异常、名存实亡的商会,进行清理整顿, 限期整顿仍不达标的, 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或予以解散;对符合条件尚未登记的商会,要依照社团登记管理规定有关程序进行登记。适应行业商会改革形势, 明确工商联对不同类型商会指导、引导、服务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县工商联及乡镇场、街道办、园区要建立完善商会考核评价制度, 科学设定评价标准, 严密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发挥考核考评工作对商会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重点考核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商会负责人。商会工作考核评价的结果, 应作为商会荣誉表彰和商会主要负责人政治安排、荣誉表彰等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贺兰县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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