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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640122-126/2019-0007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199号)文件精神,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9〕6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现就《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贺兰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好(宁政办〔2017〕199号)文件精神,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全县工作方案。2019年4月,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组建后,着手开始编制工作,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场的意见建议,理清了思路,达成了共识。2019年7月5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全年各部门、各乡镇抓好落实。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工作方案》提出了六项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全面监管、分级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

2、总体目标。《工作方案》提出实行全年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这个指标基准为全国湿地资源二调成果数据,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5%以上,重要湿地水质达标率80%以上,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

(二)主要任务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快湿地修复治理、抓好湿地监测、执法和成果运用3个方面共13条具体措施

1.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出了严格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将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区纳入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湿地产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数据对接,建立全县湿地资源数据库。发布各类湿地名录,对重要湿地设立界碑、界标,提高湿地保护率,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实行全县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湿地,禁止开垦、填埋、排干湿地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的行为,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保持湿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2.加快湿地修复和治理。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升湿地公园生态功能,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确保湿地健康发展。对集中连片或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加强湿地综合治理,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确保重要湿地年度生态补水用水指标。

3.抓好湿地监测、执法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湿地动态监测网络,配备湿地监测设备和湿地水质化验室,稳定监测员队伍,实施湿地陆生野生鸟类资源监测、湿地斑块范围变化监测、湿地动植物变化监测和湖泊水位等量值的监测,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陆生野生鸟类迁徙期疫源疫病调查。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管,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推广应用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监测、湿地植被恢复、湿地污染治理、湿地动植物保护等适用技术。

(三)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宣传教育3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湿地保护修复合力,确保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加严格目标考核。将湿地面积、湿地率、湿地保护率、指标纳入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广泛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湿地生态效益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贺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贺兰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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