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
二、主要任务
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街路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清理整治范围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街路巷等地名中存在的 “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把群众反映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
三、工作流程
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政府批准→清单公示→标准化处理→通知更名→公告发布。
四、民众相关问题
1、不动产证。对于居住在不规范地名名称小区的住户,已办理不动产证的可以维持现状,待第二次交易、过户等换证时使用规范后的名称;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办理产权证时使用规范后的名称办理。政府不收取办理证照而产生的相关证照费用。
2、户口薄、身份证、工商注册登记证。对于居住在不规范地名名称小区的住户,户口薄、身份证、工商注册登记证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到县政务大厅办理变更,不收取办理证照费用,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关于印发贺兰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图读懂《贺兰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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