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贺兰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1-31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运维和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县电子政务中心对2009年实施的《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新修订的办法共八章39条,比原《办法》多2条。内容上涵盖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信息发布标准等多个方面,信息公开属性标识、依申请公开、查询点建设等属新增工作内容。 

  2.总则中,明确了网站运维工作中必须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上传谁负责”的原则 

  3.机构管理中,明确了贺兰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的监管机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场是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不允许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和乡镇建设网站,统一依托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推进资源集约化进到了引导作用。 

  4.职责任务中,明确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阵地,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开事项清单,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13个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 

  5.发布时效中,明确了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事关民生的信息在24小时内公开,政策性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动态类信息至少1周更新1次;要求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文本,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安全管理环节上,要求信息发布要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标识“此件公开发布”属性之外的其他标识的信息公开。凡是在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须逐条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本》进行登记存档。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7.督查考核环节,把政府网站管理和政务公开一并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政府网站找错、依申请公开等环节,以及对网站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网络舆情的,都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