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贺兰县2022年-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5-13
来源 贺兰县财政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财政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文件,结合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贺兰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与巩固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遵循原则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工作原则。

四、保险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保险品种:小麦、稻谷、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小麦、稻谷、玉米)制种、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

保险金额:小麦500元/亩,制种小麦600元/亩,稻谷600元/亩,制种稻谷700元/亩,玉米500元/亩,制种玉米 9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等)400元/亩。

保险费率:小麦、稻谷、玉米4%,三大粮食作物(小麦、稻谷、玉米)制种、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大豆)5%。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麦套玉米、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品种按照实际种植面积0.5:0.5占比测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执行。

2.养殖险。

保险品种:犊奶牛、成年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保险金额:犊奶牛(畜龄≤3月龄)3000元/头,成年奶牛(畜龄≧12月龄)10000元/头,后备奶牛(3月龄<畜龄<12月龄)6000元/头,能繁母猪(畜龄≥1年)1500元/头,育肥猪(畜龄≥2月龄)800元/头。

保险费率:犊奶牛、成年奶牛、后备奶牛、能繁母猪6%,育肥猪5%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承担5%,投保人自缴20%。

3.森林。

保险品种:公益林、商品林。

保险金额:单位保额原则上按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灾害木清理、整地、种苗、施肥、挖坑、栽植、抚育管理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的80%确定。公益林1000元/亩,商品林1300元/亩。

保险费率:公益林2‰,商品林4‰。

保费补贴:(1)公益林:森林产权属于自治区级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50%;森林产权属于县级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财政承担20%;森林产权属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30%,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承担20%。(2)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二)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保险品种:枸杞、酿酒葡萄。

保险金额:枸杞(实果)2000元/亩、酿酒葡萄(实果)1500 元/亩。

保险费率:6%。

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险。

保险品种:肉牛(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

保险金额:犊肉牛(畜龄≤3月龄)3000元/头、后备肉牛(3月龄<畜龄<8月龄)6000元/头、成年肉牛(畜龄≥8月龄)10000元/头, 肉羊(畜龄≥2月龄)600元/只。

保险费率:肉牛(犊肉牛、后备肉牛、成年肉牛)、肉羊5%。

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三)贺兰县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保险品种:露地蔬菜、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大拱棚)、苜蓿、林果、西(甜)瓜(西瓜、甜瓜)。

保险金额:设施农业日光温室10000元/亩(包括墙体、薄膜、棚架、棉被及棚内作物等)、拱棚(单体占地面积600平米以上)3000元/亩(包括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白菜、芹菜、黄花菜等)1000元/亩、牧草(苜蓿、禾草)600元/亩、西(甜)瓜(西瓜、甜瓜)500元/亩、林果(苹果、桃、李、枣、杏等)800元/亩。

保险费率:日光温室、拱棚4%,露地蔬菜5%,林果6%,西(甜)瓜(西瓜、甜瓜)6%,牧草(苜蓿、禾草)5%。

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内,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投保巩固脱贫攻坚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给予倾斜支持,投保人自缴保费减半缴纳,不足部分的保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中央及自治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五、承保范围

承保区域为贺兰县范围内,投保人必须是贺兰县行政辖区内各乡镇、村、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承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保人投保贺兰县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黄河行洪区以及金山拦洪库蓄滞洪区内种植的农作物不纳入全县农业保险范围。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按照不同险种分为:露地作物从种植出苗成活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设施农业、森林保险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枸杞、酿酒葡萄、林果自当年果树开花起至成熟收获止;养殖业自保单签订起最长一年止;育肥猪、肉羊按存栏量分批次承保的,自保单签订起至出栏止,按年度承保的,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其它养殖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具体期限应在“农业保险条款”中载明)

七、保险责任

种植业(林果)保险责任为所有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和重大病害以及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毁)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所有重大病害(奶牛、能繁母猪、肉牛、肉羊各类病害)、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及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毁)等以及政府强制捕杀所导致的个体直接死亡。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保险机构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

八、投保流程

在承保过程中,应当在确认收到投保人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一户一单”发放到户。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场农林财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户投保的,承保机构可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承保过程中,要将投保人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保费以及在发生理赔时的险种、投保面积(数量)、保额、赔偿等信息,在所属乡镇的行政村“公告栏”进行张榜公示,必要时可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承保情况、理赔结果告知投保人,做到公开透明。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坚持“主动服务、迅速勘查、准确界定、合理理赔、赔付到户”的原则,应当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到受损投保人指定账户。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财政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种植、商品林保险标的应在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启动保险赔偿。

九、灾害鉴定

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受灾后通过专用报案电话或通知协保员等方式向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报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接到报案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现场查勘应实行“三到场”。在查勘专家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投保人或投保人代表均到保险事故现场后,方可开展现场查勘工作,分析受灾原因、损失程度及灾害处理指导。承保机构聘请专家产生的鉴定费用,由承保机构依据有关标准支付。

在查勘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技术规范开展损失测定,种植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应当查勘到村、定损到户,养殖业保险应当查勘到场(户)。损失鉴定原始记录应当由查勘人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或畜牧兽医人员、投保人或投保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其中养殖保险,现场查勘后,由承保机构联系无害化处理厂将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凭证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

政策咨询电话:贺兰县财政局 0951-8071319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