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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6-17
来源 贺兰县住建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住建局

为扎实推进贺兰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水平,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参照《银川市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银住建规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贺兰县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行业综合监管,全面提升全县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整体水平,结合贺兰县无物业老旧小区管理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借鉴发达城市及其他县区老旧小区管理成熟做法,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贺兰县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市场为主原则,加快推进贺兰县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提升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维保水平,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实施范围、服务标准、基本原则、工作措施、政策扶持、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及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贺兰县辖区内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连续三年以上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服务,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

(二)基本原则。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市场主导,政策扶持;重视民意,形成共识。

(三)工作措施。一是“打包”引入物业服务。针对相对封闭独立、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建筑规模,具备引入物业企业的无物业小区,由所在街道办牵头、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将辖区内无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确定1家物业企业接管。二是全面整合物业企业。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清退、淘汰一批小而乱的物业企业,选聘实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物业企业接管,整合资源,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三是开展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将基础条件较差的老旧无物业小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后委托物业公司进驻管理。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尝试择优选定物业企业,采取“先期介入、先行接管、先行服务”模式,先向小区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后期通过积极争资金进行整治改造,改造后提供准物业服务管理。四是有效增加经营收益。对自治管理不到位或物业公司弃管的无物业老旧小区、零散无人管理的楼栋,街道办、乡镇应当尽快委托国有或公益性物业企业提供准物业服务,同时可鼓励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停车收费、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弥补维护管理费用不足部分;也可以经法定程序批准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四)政策扶持。一是政府投入。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二是资金扶持。制定方案,申请财政资金对为老旧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予以补助。三是信用加分。对自愿接管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

(五)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按照测评、申报、公示、拨付的程序进行核定。

(六)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加强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街道、乡镇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所有无物业老旧小区、分散楼栋的环境卫生、居住环境都能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加大监管和督导力度,统筹抓好相关工作,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强力推动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协调办理,简化手续。对于自愿接管无物业老旧小区提供准物业服务的企业,街道(乡镇)应建立健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作用,负责做好居民意见征集、明确物业费收费标准等事宜,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关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予以办理合同备案、信用备案等手续。四是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和爱护小区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业主积极履行义务,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各级调解委员会在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信访化解等领域积极作用,确保物业服务费用收费率显著提高,促进我县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22年0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07月31日。

四、解读机构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郭欣;联系方式:0951-8069655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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