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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12-08
来源 贺兰县财政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财政局

一、文件依据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巩固加强“稳保促”及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33条政策措施》《自治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50条政策措施》以及《关于印发〈贺兰县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在贺兰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人。具体包括:

1.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经营主体,包括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2.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支小支农普惠金融经营主体;

3.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移民搬迁户从事生产发展经营的个人和法人主体(已享受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的除外)。

(二)贴息标准。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经营主体,以及辖区内支小支农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按照当期基准利率50%执行贴息。对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移民搬迁户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贷款,按照当期基准利率100%执行贴息。

(三)贴息期限。以本次贴息资金规模为准,若无后续资金补充,本次贴息资金拨完即止。贴息申请核准顺序具体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1.对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贴息期限暂定1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贷款),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2.对辖区内支小支农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暂定3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新增贷款);

3.对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移民搬迁户用于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暂定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应提交材料。以各经办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五)申请程序。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申请。

本办法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构

贺兰县财政局;解读人:朱丹;联系方式:0951-8071362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时间:8:30-18:30 冬季时间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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