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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5-03-24
来源 贺兰县工科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工科局

近期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贺政办规发〔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持续优化贺兰县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优势创新资源攻克我县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难题,提高创新效率,增强创新能力,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揭榜挂帅”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是什么?

聚焦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结合贺兰县“2322”九项计划,以及轻工纺织、新型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突出重大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支持社会民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揭榜挂帅”项目有哪些条件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自签订协议时算起)。

“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应为贺兰县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对贺兰县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前言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本行业领域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并与发榜方共同完成项目实施,具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发榜方与揭榜方不存在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四、“揭榜挂帅”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一)需求征集。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常年征集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适水等重点产业和新材料、新食品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定期筛选择优发布。发榜方(技术需求方)按照要求填报技术需求报送到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需求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及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等。

(二)论证遴选。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对发榜方申报的技术需求进行初选,对符合贺兰县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实行联动机制,组织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产业发展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三)发布榜单。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同发榜方研究确定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区内外相关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和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揭榜,填报揭榜申报书;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上报可行性方案及相关材料。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发榜方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项目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揭榜方与发榜方对接洽谈,确定揭榜单位。

(五)对接洽谈。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按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六)项目立项。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对签订的揭榜协议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发榜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

(七)实施管理。“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纳入贺兰县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统一实施管理。

(八)项目验收。“揭榜挂帅”项目到期后,由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揭榜挂帅”项目如何给予支持?

“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主要由发榜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单个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30%标准给予发榜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科技支持资金分三期拨付,科技项目合同书签订当年先拨付40%,“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拨付30%,项目执行到期验收通过并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后再拨付剩余30%,到期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六、“揭榜挂帅”项目如何监督管理?

(一)“揭榜挂帅”项目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揭榜协议和科技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生纠纷。

(二)项目各方应认真履行揭榜协议和科技项目合同书的各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揭榜挂帅”项目一般不得变更发榜方、揭榜方(单位名称变更除外)。因故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揭榜方、发榜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发榜方申请,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申请终止项目,或由县工信和科技局委托专家研判后直接终止项目:

1.由于企业转产、重组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使项目无法或无必要实施的;

2.经实践证明,项目研究方向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合同书约定进度和内容的;

3.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4.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

5.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经通知整改后未能达到整改要求或拒绝整改的;

6.项目承担单位经多次催促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

终止实施的项目,由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资金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对承担单位拒不退回资金的,县工信和科技局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资金。

(四)“揭榜挂帅”项目财政科技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资金使用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财政科技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及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五)“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期内,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结合实际对项目开展必要的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项目各方应主动配合评估评价工作,不得干扰、阻挠相关监督管理。

(六)“揭榜挂帅”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贺兰县工信和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实施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原《贺兰县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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