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6-03-11
来源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已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新阶段,为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专业化程度不足、投资效益不高、建设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项目质量管控、资金节约使用、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项目建设有序高效开展,让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惠及民生、服务县域发展,亟需制定专门的代建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基于此,结合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启动《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专业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贺兰县项目管理实际,衔接《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5部分:

(一)总则:对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财政资金占比过半的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代建部门通过招标选定代建公司,与使用单位共同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明确了代建制定义、适用范围、项目类型及除外情形,旨在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控廉政风险。

(二)职责分工: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能履行审批、资金、监督等专业管理职责。代建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管理,组织选定并监督代建公司。代建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包括报批、招标、现场管理及竣工移交等。使用单位负责前期报审、资金筹措、配合协调及最终接收使用。通过三方协同与部门联动,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体系。

(三)代建项目组织实施:规定代建项目从启动到移交的全流程实施细则,项目经批准后由代建部门招标选定代建公司并签订三方合同;代建公司需严格按批复内容执行,控制投资、规范招标,重大变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竣工后及时验收、办理决算及档案移交;代建服务费单独列支、分期支付,并与履约质量挂钩;各方依法承担质量保修等相应法律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监管闭环的实施体系。

(四)监督管理: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与违规责任追究。对代建部门,重点追责程序违规、招标舞弊、失职渎职等七类行为;对使用单位,明确擅自变更、干预工作、资金违规等七类责任;对代建公司,规定串通损害利益、管理不善致事故、拖欠工资、违规转包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从扣减费用到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强调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规定违者依法追究纪律及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的补充规定与施行安排。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