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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19-04-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实施方案》已经县委2019年第7次常委会议及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实施方案

按照《银川市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程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15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贺兰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全县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科学养殖模式,构建粮经饲兼顾、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发展的种养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银川市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决策部署,依托建设良好城乡美好生态环境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以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和集中养殖园区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推动全县畜禽养殖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化投入等原则,推进畜禽散养户集中规模养殖,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进程,促进贺兰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养殖结构调整和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520日前全面完成水源地禁养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畜禽养殖散养户出户入园工作。

(二)实施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把落实出户入园与推进乡村振兴、城镇化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出户入园工程的建设,推进畜禽养殖现代化升级改造和乡村振兴进程。

——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落实的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推广集中养殖和集中治理污染的模式,发展生态型、效益型现代化产业的原则。

——发挥区域优势原则。因地制宜,发挥我县资源和区位优势,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分畜种划区域建设养殖园区,推动全县规模化、现代化养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推行出户入园政策

贺兰县辖区内全面推行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鼓励畜禽散养户进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养殖园区进行养殖。不愿出户入园养殖的养殖户,建议农户将饲养的畜禽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二)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可继续从事养殖

规模养殖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原地进行养殖:

1.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

2.粪污处理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环评验收

3.提升改造养殖设施,并配套建设防疫消毒设施、粪污暂存设施、雨污分流设施等。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养殖场必须进入园区养殖或退养,退养的养殖场必须将饲养的畜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有意愿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可搬迁至政府统一规划的养殖园区进行饲养。

(三)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

严格按照“科学布局、控量减排、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要求,通过乡村振兴和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在出户入园集中养殖园区内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养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要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对新建园区(场)、粪污处理厂(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好环保审批、执法、监督检查、环境监测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服务工作,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督导,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技术和设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确保集中养殖区域排放水达到农业灌溉标准。

(四)园区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改造提升肉牛养殖园区2个,肉羊养殖园区1个,新建生猪养殖园区1个,家禽养殖园区1个。通过扶持本地企业,鼓励支持第三方或村集体等对园区进行管理。园区建设须达到以下要求:

1.畜禽养殖园区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要求规划建设,做到人畜分离。

2.养殖园区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建设标准化棚圈、饲草料库房、兽医室、档案管理室,配套建设防疫消毒设施、粪污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且粪污处理设施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园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粪污处理。

3.可通过招商引资、扶持本地企业、鼓励支持第三方等方式,鼓励扶持在养殖园区建立粪污有机肥集中处理中心(场)、有机肥厂和大型沼气工程,加大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向有机肥转换和还田循环利用力度。

(五)园区选址

1.选址条件。

1)不得位于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

2)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3)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4)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5)选址500米范围内不得有养殖小区或养殖场;

6)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7)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2.选址地点。

1)洪广镇高荣村规划建设生猪养殖园区。

2)立岗镇先进村规划建设家禽养殖园区。

3)金贵镇通昌村、立岗镇通伏村改造建设肉牛养殖园区。

4)洪广镇欣荣村改造建设肉羊养殖园区。

四、资金概算

计划总投资1.2306亿元,其中需财政资金0.5954亿元。畜禽退养补助需0.04亿元(全部为财政配套);新建及改扩建园区计划投资1.0856亿元,其中财政配套0.4504亿元;入园政策补贴0.105亿元(全部为财政配套)。

(一)畜禽退养补助

因南梁台子位于南梁水源地及其辐射区范围内无法新建规模养殖场所以对南梁台子畜禽散养户实行全面退养。肉牛每头补助500元,肉羊每只补助100元。存栏肉牛约5300头,肉羊11700只,预计需补贴400万元。

(二)园区建设投资

计划建设畜禽养殖园区5个,总投资1.0856亿元,其中财政配套0.4504亿元(包含园区建设0.445亿元,园区规划设计0.0054亿元)。建设生猪养殖园区1个(洪广镇高荣村),家禽养殖园区1个(立岗镇先进村),肉牛养殖园区2个(金贵镇通昌村精品稻麦合作社、立岗镇通伏村家豪农业公司),肉羊养殖园区1个(洪广镇欣荣村力农羊业公司)。园区规划费用占建设总投资的0.5%,预计需54万元。

1.生猪养殖园区

建设生猪养殖园区1个,占地90亩,可存栏生猪1.2万头,总投资4228万元,其中财政配套834万元。园区内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消毒室等由政府投资建设。

园区建设内容为:建设生猪标准化圈舍(配套建设设施设备)30栋,占地37亩,其中15栋设计存栏300头/栋,15栋设计存栏500头/栋,投资3240万元;粪污处理设施占地8亩,投资700万元;双层管理房共720平方米,投资130万元,园区办公区200平方米,投资24万元,门房消毒室50平方米,投资6万元,占地1亩;园区绿化、硬化44亩,其中地面硬化4000平方米,投资48万元,绿化50万元,水、电配套30万元。

2.家禽养殖园区。

建设家禽养殖园区1个,占地60亩,可存栏家禽15万羽,总投资3364万元,其中财政配套资金810万元。园区内水电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消毒室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园区建设内容为:建设家禽标准化圈舍(配套建设设施设备)30栋,占地23亩,每栋设计存栏5000羽,其中10栋饲养肉鸡,20栋饲养蛋鸡,投资2400万元;粪污处理设施占地8亩,投资700万元;双层管理房共720平方米,投资130万元,园区办公区200平方米,投资24万元,门房消毒室50平方米,投资6万元,占地1亩;园区绿化、硬化28亩,其中地面硬化2000平方米,投资24万元,绿化50万元,水、电配套30万元。

3.肉牛养殖园区。

1)改造提升银川家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牛场。

园区占地116亩,可存栏肉牛2000头, 9栋全封闭式库房,已改造为全封闭式牛舍及饲草料库房。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办公区、消毒室,水电路配套工程部分配套完成。改造提升需330万元,包括硬化道路4000平方米,投资50万元,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投资150万元,双层管理房共720平方米,投资130万元。财政投资200万元,用于硬化道路、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2)改造提升贺兰县精品稻麦产销专业合作社肉牛场。

园区占地275亩,可存栏肉牛2200头,建有22栋肉牛棚圈,配套青贮池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水电路配套工程建设完备。改造提升需投资280万元,包括建设消毒室50平方米,投资6万元,饲草料库房2000平方米,投资120万元,双层管理房共720平方米,投资130万元,园区办公区200平方米,投资24万元。财政投资6万元,用于建设消毒室。

4.肉羊养殖园区。

回购改造提升贺兰县力农羊业有限公司羊场。

力农园区占地394亩,可存栏肉羊2.5万只。建有55栋肉羊棚圈,配套看护房及饲料库房,水电路配套工程建设基本完备,需对园区进行回购。回购改造提升共2600万元(全部由政府投资),园区评估价格为1600万元,改造提升1000万元,包括改建55栋棚圈内部结构,投资440万元;建设消毒室80平方米,投资10万元;堆粪场2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园区绿化50万元,水电路建设改造300万元。

(三)入园优惠政策

贺兰县辖区内现有肉牛、肉羊散养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愿放弃庭院养殖,进入肉牛、肉羊园区进行饲养的贺兰县农户,享受入园优惠政策,总计需财政补贴0.105亿元。

1.租金优惠政策。免除2年园区圈舍租金。每平方米肉牛、肉羊圈舍租金预计为20元,需财政补贴400万元。

2.饲草料补贴。按入家畜数量进行补贴,每头肉牛享受200元饲草料补贴,每只肉羊享受50元饲草补贴,需财政补贴400万元。

3.园区利用率奖补。各乡镇积极鼓励本乡镇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园区吸纳贺兰县辖区内畜禽散养户,利用率达50%-59%,奖补10万元,利用率达60%-69%,奖补30万元,利用率达70%以上,奖补50万元,财政奖补250万元。

(四)园区建设投资模式。

通过招商引资,在本县范围内扶持有能力、有信誉的养殖场、大户或引入有实力的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殖园区。政府负责园区水电路等配套工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消毒室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购置安装。由建设主体统一负责园区养殖圈舍租赁、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档案资料、防疫消毒等相关工作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园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粪污处理,由第三方统一负责园区养殖圈舍租赁、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档案资料、防疫消毒等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一)水源地全面禁养工作(5月20日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贺兰县辖区水源地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水源地涉及的养殖场(户)必须将饲养的畜禽及水产品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鼓励畜禽散养户进入政府统一规划的养殖园区进行养殖,并于2019年520日前全面完成水源地禁养工作

(二)除水源地区域外散养户出户入园工作(6月30日前)

贺兰县辖区内全面推行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鼓励水源地区域外畜禽散养户进入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养殖园区进行养殖。不愿出户入园养殖的养殖户,建议农户将饲养的畜禽在限定期限内自行处理,将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并复垦,院落养殖恢复原貌后享受圈舍拆除补偿,并于2019年630日前全面完成畜禽散养户出户入园工作

、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工作,成立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工作领导小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牛东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正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雪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学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李宗怀县发改局局长

          岳建平县住建局局长

          刘国荣县财政局局长

          孙富忠县交通局局长

          马晓东县水务局局长

          田县供电局局长

          张家伟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建宁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立岗镇镇长

          蔡洪广镇镇长

          蒋正春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南梁台子管委会书记、主任

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陈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养殖园区的规划,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强化示范引导和技术培训,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快粪污处理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

各乡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散户入园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的摸排和入园户的筛选,新建园区的选址、建设和管理主体的确定并做好退养户的转产转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水源地禁养工作总牵头、协调、督导落实,明确全县水源地四至界线,做好水源地养殖户禁养工作督查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要求,落实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执法职责,做好水源保护区内养殖户禁养、退养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保审批、监督检查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畜禽养殖园区建设的审批、备案。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新建畜禽养殖园区的用地许可和审批,养殖场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及新建园区的绿化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南梁台子畜禽养殖场(户)搬迁补偿和新建畜禽养殖园区的资金安排。

水务局负责新建养殖园区的供水设施建设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养殖园区建设开工手续的审批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养殖园区道路建设工作等。

供电负责养殖园区供电保障工作等。

人社局负责退养户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场要迅速召开畜禽养殖出户入园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公告、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赢得群众的支持,鼓励畜禽养殖户自行处理,为顺利推进出户入园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强化技术支撑。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科技指导力度,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以及就地消纳、循环利用、集中收集处理等多种治理模式,促进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三)完善机制,有序推进。

由出户入园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制定《贺兰县畜禽养殖散户出户入园实施细则》《贺兰县新建畜禽养殖园区管理办法》等,有序推进全县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附:名词解释

禁养区:按照《贺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贺政办发〔2016〕230号),划定贺兰县禁养区范围如下:

1)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贺兰山东麓1220等高线以上范围内。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贺兰县水源地保护区、银川市东郊水源地保护区、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保护区。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禁养区范围。执行Ⅰ类、Ⅱ类、Ⅲ类水质标准河流、水库的流域范围,即黄河流域和沿岸500米的区域。

4)城乡总体规划禁养区范围。贺兰县县城已建成区域内,各乡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县城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

5)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滚钟口、苏峪口、插旗口、西汉古墓等。

6)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限养区:按照《贺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贺政办发〔2016〕230号),划定贺兰县限养区范围如下:

1)涉及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所划定的禁养区向外延伸500米内的区域。

2)涉及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水源地及典农河贺兰县境内500米陆域范围内。

3)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G6高速、石银高速贺兰段两侧500米范围内;110、109国道贺兰段两侧500米范围内;包兰铁路贺兰段两侧500米范围内;正源街、滨河大道贺兰段两侧500米范围内。

4)涉及城乡总体规划限养区范围:城乡总体规划禁养区范围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且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得位于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

5)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2)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4)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6)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1)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2)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3)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4)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5)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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