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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59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确保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1〕97号)精神,结合我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要求,现对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4698名,计104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78个,毕业生3447名,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3550名,计71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贺兰一中(六中校区)、北塔中学就读。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审核机制,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

3.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精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

5.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县城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贺兰县购房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镇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截止日期按2021年8月31日前推计算)。

(2)民办小学:招收贺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银川市教育局批示扩大招生范围。

2.县城小学学片确定方法。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贺兰县城购房,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购房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且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购房时间、三代同户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3)自2022年起,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贺兰县城住房的,可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4)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其子女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5)购买未交付使用的住房,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6)购房时间晚于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的;空挂户(有户无房);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7)自2022年起,房产证(不动产证)产权共有人有多个的,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产权占比不少于50%方可按照房产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

(8)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能再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9)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家长可在有学位的学校选择入学。县城及周边可提供空余学位的学校有贺兰五小、贺兰七小、贺兰八小、贺兰二小(十小校区)、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入学后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3.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免疫接种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或母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免疫接种证。

(3)农村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

(4)民办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另需提供父或母居住证。

4.招生流程。

(1)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填报信息。

(2)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到辖区学校审核、报名。

5.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1)贺兰一小一年级计划招生500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利民西路以北、欣兰街以东、居安西路以南、富兴南街以西;③银河东路以北、健民巷以东、光明东路以南、茂源街(步行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贺兰一小(九小校区—原回中校址)一年级计划招生180人。

生源范围:①居安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银河西路以南、富兴南街以西;②银河路以北、友爱街以东、光明路以南、建民巷以西;③光明路以北、桃林北街以东、桃源路以南、茂源街(步行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3)贺兰二小一年级计划招生450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朝阳南街以西;②银河东路以北、茂源街(步行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③桃源东路(金河大道)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习岗北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4)贺兰二小(十小校区)一年级计划招生180人。

生源范围:①新天地商业街以北、富兴北街以东、创业路以南、湖西巷以西;②桃源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③意湖东路以北、湖西巷以东、创业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5)贺兰三小一年级计划招生20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利民西路以南、富兴南街以西;②利民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居安西街以南、欣兰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6)贺兰四小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朔方南街以西;②丰庆西路以南、109国道以东、德胜东路以北、华美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7)贺兰五小一年级计划招生130人。

生源范围:虹通路以北、唐徕渠以东、丰庆西路以南、109国道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8)贺兰六小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桃源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水产路以南、富兴北街以西(含光明村户口适龄儿童);②意湖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新天地商业街以南、湖西巷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9)贺兰县回民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5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西路以北、虹桥北街以东、清源路(G6京藏高速公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②清源路(G6京藏高速公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③银河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桃林北街以西;④银河西路以北、桃林北街以东、光明西路以南、友爱街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0)贺兰七小一年级计划招生300人。

生源范围:①利民东路以北、朝阳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习岗南街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北、习岗街以东、意湖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1)贺兰八小一年级计划招生200人。

生源范围:①丰庆东路以北、朔方南街以东、利民东路以南、习岗南街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南、华美街以东以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2)贺兰县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一年级计划招生180人。

生源范围:原经济桥村、黎明村、团结村、奥莱小镇和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的适龄儿童。

为了使我县更多学生能够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经与银川二十一小总校协调,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一年级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有此意愿的家长在网上登记报名时,可在“其他情况说明”中填写“就读奥莱小学”。

(13)贺兰县德胜实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00人。

生源范围: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虹通路以南、109国道以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含沙渠村户籍适龄儿童)。

(14)银川西夏德胜小学(民办)一年级计划招生228人。

生源范围:原则上招收贺兰县范围内有意愿就读该校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银川市域范围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和户籍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年级毕业学生,根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由学校分别报送相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分配初中学校。

(15)其他情况。

①和平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二小、贺兰七小、贺兰二小(十小校区)。②红旗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七小、贺兰八小。③新平村、五星村户口适龄儿童可选择贺兰七小、贺兰二小(十小校区)。

其他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好一年级招生工作。

6.缓学。

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1)本县小学毕业生。(2)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学片确定方法。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学片确定方法与小学相同。

(2)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3.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或母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

4.招生流程。

(1)公办中学:贺兰县七年级新生入学及转学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进行。

(2)民办中学:意愿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中学的,按照规定时间登录入学平台与公办中学同步报名。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核报名条件。

5.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

(1)贺兰一中初中部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6个教学班,计800人。

生源范围:①德胜东路以北、109国道以东、丰庆路以南、汉延渠以西;②丰庆东路以北、富兴南街以东、银河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③金山小学金山户籍毕业生;④民乐小学京星农场户籍毕业生;⑤新胜、红旗户籍的贺兰县小学毕业生。

(2)贺兰二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8个教学班,计900人。

生源范围:①桃源西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水产路以南、富兴北街(延伸段)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②县城小学无贺兰县城购房的小学毕业生;③奥莱小学、铁东小学、铁西小学、银光小学、新渠小学、潘昶小学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④常信小学中原桂文、桂南、旭光、四十店、丁南、丁义、丁北户籍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⑤金山小学非金山户籍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⑥贺兰五小非德胜户籍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

(3)贺兰三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5个教学班,计250人。

生源范围:①贺兰三中小学部、欣荣小学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②常信小学非贺兰二中片区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③暖泉小学非暖泉农场户籍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

(4)贺兰四中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6个教学班,计800人。

生源范围:①贺兰山路以北、虹桥路以东、大连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②大连路以北、唐徕渠以东、桃源西路以南、109国道以西;③丰庆西路以北、109国道以东、桃源西路以南、富兴街以西;④银河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朔方北街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⑤贺兰五小德胜户籍、暖泉小学暖泉农场户籍的毕业生;⑥和平、新平户籍的贺兰县小学毕业生。

(5)贺兰一中(六中校区)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0个教学班,计500人。

生源范围:①银河东路以北、朔方北街以东、桃源东路以南、汉延渠以西;②桃源东路以北、富兴北街以东、创业路以南、汉延渠以西区域内的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③立岗小学、兰光小学、五星小学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④民乐小学非京星农场户籍且无县城购房的毕业生。

(6)北塔中学初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计300人。

生源范围:①贺兰山路以北、唐徕渠以东、大连路以南、虹桥路以西区域内的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含沙渠村户籍)。②在上述片区购房的非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和片区外德胜商住区贺兰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先进行登记,再根据户籍、购房时间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录取。

录取规则:按照学籍归属、购房地址、户籍地址情况调整录取方式为分批次录取。①购房、户籍在片区内且学籍属于贺兰县的;②购房在片区内、房户分离、学籍属于贺兰县的;③购房、户籍在片区内但学籍不属于贺兰县的;④购房在片区内、房户分离、学籍不属于贺兰县的;⑤购房在片区外德胜商住区且学籍属于贺兰县的。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北塔中学片区非贺兰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

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预约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9日,8月2日至3日,预约电话:0951-8061421;登记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30日,8月2日至4日;登记地点:贺兰县政务中心A座107室。核验证件:同初中招生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转学

(一)转学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城购房或外来随迁人员在贺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

与新生入学所需材料一致。

(三)转学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及地点见《2021秋季转学公告》(以下简称“转学公告”)。

(四)转学流程。

按照“转学公告”要求,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到县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见“转学公告”)。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七年级空余学位根据县内招生完成情况确定)。

(五)转学规定。

1.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育体育局核验证件、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转学学生不能确保按片区分配,由教育体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学校须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每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到开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证件核验和就读学校分配。

3.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4.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5.因县城内学校学位紧张,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体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6.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贺兰县的居住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贺兰县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县城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同城内转学。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完善招生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落实入学政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文件)和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精神执行。根据学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辖区的学位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四)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八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五)强化监督检查。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六)重视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本意见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贺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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