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县城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县城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全县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城区城市规划范围;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²;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充分进行说明,并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次贺兰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东至习岗街、西至唐徕渠和金凤区交界、南至与兴庆区交界、北至北辰路,县城规划范围55.7平方公里。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仅纳入区划范围,结果按照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执行。
三、声功能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六)《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
(七)《贺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八)《贺兰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详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标准 | 夜间标准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4b 类 | 70 | 60 |
说明:“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贺兰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分为1、2、3、4a类功能区,暂不划定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18km2,共划分1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3.91%;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7.18km2,共划分3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66.75%;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34km2,共划分2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29.3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附件1。
(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长度为159.96km,高速公路2条,主干路17条,次干路29条,详见附件2。
1.若临街建筑以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5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5m。
4.规划未实施的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七、其他说明
1.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可对声功能区划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1.贺兰县县城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2.贺兰县县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3.贺兰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4.贺兰县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